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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太原住房公积金中心解答1月市民咨询热点问题

文章发布于:2020-02-15 06:51:27

2月12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1月份12329服务热线业务咨询热点进行分类解答,涉及汇缴业务、提取和贷款等方面的问题。



一、汇缴业务


(一) 职工询问如何查询个人账户余额及账号?


1、可以通过登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个人网上业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2、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至分理处管理部柜面进行查询;

                    

3、通过拨打12329客服热线自助语音查询账户余额。

               

(二)单位如何为职工设立公积金账户并启缴?

                   

新设立单位依法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不再重复进行缴存登记,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唯一标识。

单位应当自登记成立之日起20日内,由经办人持《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启缴信息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清册》向住所所在地的我中心分理处/管理部,申请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并启缴住房公积金,分理处/管理部应当即时予以办理。


(三)职工询问手机公积金APP上如何实名制认证?


手机公积金APP上“我的”任务栏中点击“退出当前账户登录”,在首页下方选择“刷脸登录”或者“支付宝授权登录”即可完成公积金实名制认证。


二、提取业务


(一)办理租赁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条件及资料要件?


办理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由住房且在本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商品住房,每间隔12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冻结,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资料要件:1、身份证;2、婚姻关系证明(单身职工无需提供);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配套的银行卡(折)。


(二)办理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提取的条件及资料要件?


办理条件: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冻结,且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资料要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配套的银行卡(折)。

(三)新增借款人及配偶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偿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五家银行。


我中心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太原市分行、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住房贷款信息互联互通,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太原市范围内有尚未还清的上述银行的自营性住房贷款或受委托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业务


(一)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是否需要提供《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省内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需要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无需再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中心申请出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我中心将通过共享平台主动调取申请贷款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中心的相关缴存使用记录,及时完成贷款的审核工作。


可以通过共享平台获取信息并进行业务办理的省内城市中心包括大同、忻州、朔州、晋中、晋城、临汾、长治。


(二)住房公积金手机APP上 “按月冲还贷”如何办理?


冲还贷职工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时,须通过个人网厅、手机APP等公积金中心提供的办理渠道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冲还贷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操作“按月冲还贷”业务。发生提前终止或自行终止协议情况,贷款尚未还清的,须提前将还贷额存入还贷储蓄账户,待再次满足“按月冲还贷”条件时,须再次操作“按月冲还贷”签约业务。


(三)职工询问新购商品房商转公或部分商转公贷款业务能否采用顺位抵押的担保方式?


缴存职工申请新购商品房商转公或部分商转公贷款时,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在发放商业贷款的商业银行办理了对应贷款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在符合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基础上,可通过办理第二顺位抵押权的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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